简介

IECEE-CB 体系是IECEE 关于电工产品测试证书的互认体系,是IECEE下设两个工作体系之一。CB 体系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从而促进国际贸易。IECEE CB 体系内50 多个成员国的70 多家国家认证机构(NCB)共同达成多边协议,使申请人可以凭借某一个NCB 颁 发的CB 测试证书和测试报告获得CB 体系的其它成员国的国家认证或者市场准入。CB 体系以IEC 标准为测试基础。若产品出口目标国家/ 地区的标准尚未完全与IEC 标准等同,测试需同时考虑该国家/ 地区所声明的国家差异。

产品范围

● 杂项类 (MISC)

● 信息技术及办公设备 (OFF)

● 低压大功率开关设备 (POW)

● 安装保护设备 (PROT)

● 安全变压器及类似设备(SAFE)

● 便携式电动工具 (TOOL)

● 电子娱乐设备 (TRON)

● 电线电缆 (CABL)

● 作为元器件的电容器 (CAP)

● 器具开关及家用电器的自动控制器 (CONT)

● 能效 (E3)

● 家用及类似用途设备(HOUS)

● 安装附件及连接器件 (INST)

● 照明设备 (LITE)

申请须知

1. 申请CB 证书,对申请人有哪些要求,可以把多个申请人,多个工厂放在一次申请,一次 测试可以吗?

申请人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实体。申请人若委托代理人办理获得CB 测试证书事宜时,应向发证机构提交委托书。通过一次申请﹑一次测试所获得的CB 测试证书可以覆盖制造该产品的一个或几个国家中的一个或多个工厂,但是每张CB 测试证书对应的申请人只能是一个。如果申请包含多个工厂时,申请人应标明每个工厂的地址,且应提交保证来自不同工厂的产品都是相同的证明(声明)。申请人可以要求对目前CB 体系中已有的其他CB 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差异进行测试。当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信息中有任何一个地址所在地为非IECEE 成员国时,申请人应对每份颁发的CB 测试证书向IECEE 交纳附加费。

2. 一张CB 证书可以使用多个商标吗?如若发生变更该怎样处理?

在申请CB 证书时可以同时使用多个商标。根据IECEE 规则要求, 自2006年1 月1 日起, 每张CB 证书只能对应一个商标品牌, 每个申请单元中只能包含一个商标品牌(Brand name), 如果产品具有多个商标品牌, 应分别提交申请。申请人应确保这些商标已注册或经过商标持有人的授权。如果是商标持有人授权申请人使用,则必须有相关授权证明。如果商标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发证机构按照变更情况处理,变更次数不作限制。

3. 其它注意事项:

由于CB 检测是以IEC 标准为基础的,有一些非CB 成员国,只要本国法规规定是依据IEC 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的,同样可以认可CB 证书和检测报告。将国家标准差异的测试结果作为测试报告的附件之后,才算完整有效,否则目标市场国会拒绝接受CB 证书/ 报告,还会要求重新提交样品,到当地补做测试,这样将会延长认可时间和花费更多的费用。所以当企业在申请CB 证书时,就应充分考虑产品可能的销售范围,向NCB 及CBTL 说明产品预计出口的国家和地区,以便明确该国家的标准差异情况,使CBTL 在进行测试时将有关的国家差异列为试验的内容,一次性进行各国差异的检测,避免在利用CB 证书和报告申请国外认证时,遇到不予认可的情况。

CB证书及报告的使用

1. CB 测试证书的使用 CB 测试证书只有在和其对应得CB 测试报告同时使用时有效。证书持有者可以直接 利用CB 测试证书和测试报告获得CB 体系的其它成员国的国家认证。IECEE-CB 体系 成员国及其认可范围信息见以下网址: http://members.iecee.org/iecee/ieceemembers.nsf/CBTLs?OpenView 2. CB 测试证书的有效期限 IECEE 对CB 测试证书的有效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认可NCB 通常会对颁发时间超 过三年的CB 测试证书提出异议。 3. CB 标志 CB 标志不能直接用于产品的商业宣传,如印刷在产品外包装上。但是证书持有方可 以在商务信函中向采购方提及获得CB 测试证书的情况, 以利于产品的销售。 4. CB 测试证书信息的公布 在获得证书申请人同意后,CB 测试证书的部分信息将在IECEE 网站公开区域公布, 便于申请人及其客户查询。网址如下:http://certificates.iecee.org/ 5. CB 测试证书及报告的变更 a) 名称、地址、生产厂的更改 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机构申请,此类变更次数不受限制,发证机构对证书 保持原证书编号后加后缀A1,A2,A3 等以及在证书附加信息表明变更内容和原因。 b) 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的变更 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发生变更,向发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提供相关变更技术材料, 发证机构指定检测机构出具差异试验报告,发证机构对证书保持原证书编号加后缀M1,M2,M3 以及在证书附加信息表明变更内容和原因, 变更次数最多三次,超过三次必须颁发新的编 号CB 测试证书。 6. CB 测试证书认可过程争议的处理 申请人持有发证机构 颁发的CB 证书在获取其它NCB 认可的过程中遇到质疑或不予认可 情况时,申请人应首先向认可NCB 或NCB 所属的测试机构询问具体原因。如果认可方对 CB 测试报告的部分技术内容存在疑问,申请人应积极与发证机构和/ 或检测机构联络反馈, 根据实际情况共同解决问题,如果申请人使用CB 证书时遇到了不公正待遇,应注意保存往 来邮件等证据,向发证机构进行反馈,发证机构将根据争议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IECEE 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等手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