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往澳大利亚的电气产品都必须符合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针对部分产品还必须符合澳洲的MEPS的能耗要求。 在澳大利亚,电气安全合格评估系统为州或郡负责制,每个认证机构根据1945电气安全法实施互惠统一的认证批准计划。电气产品被分为“须申报”及“无须申报”二类。 “须申报”类别下的电气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澳大利亚安全标准及获得州级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 “无须申报”类别下的电气产品可在未经批准前销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须保证此类产品的电气安全。 在澳大利亚,电磁兼容性要求受控于电磁兼容性架构(无线电通信法案1992)。所有在此架构范围内的电气产品都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和从澳洲通讯局获得C-Tick标志使用权。 RCM标志同样可以用于同时符合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的产品。 任何澳大利亚安全标记同样为新西兰所认可。 澳大利亚的标准机构为Standards Australia International Limited,其前身是1992年成立的Australian Commonwealth Engineering Standards Association,1929年改为Standard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n (SAA). 把澳大利亚认证称为SAA认证应根据“SAA制定的标准来认证”的简称,但作为标准制定机构,SAA从没有颁发过产品认证证书。 SAA于1988年又改名为Standards Australia,1999年由协会改为有限公司,称为Standards Australia International Limited。SAA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与政府没有直接的关系,尽管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是它其中的成员。然而,由于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技术基础设施中的重要性意味着同政府的密切合作和是非常必要的。为了确保这点,自1988年开始,SAA和联邦政府之间有一个理解备忘录承认SAA是澳大利亚的非政府标准机构的最高组织。在备忘录中指出,标准的制定要与WTO的要求一致,为此,有协议指出当合适的国际标准已存在时,就不用制定新的澳大利亚标准。 澳大利亚的标准以“AS”开头,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联合标准为AS/NZS’标准。澳大利亚的标准与新西兰的标准基本与IEC一致(目前澳大利亚的标准有33.3%完全与国家标准一致),存在一些国家差异,如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某些产品的标准(如风扇)规定必须按热带气候来考虑。
性质:强制性 (Voluntary)
要求标准:安全和EMC
电压:240Vac
频率:50Hz
CB体系成员国:是